- 案号
- (2018)冀06民终5602号
- 案件名称
- 购车担保人能否拒绝承担追偿责任?二审担保追偿纠纷
- 案件类型
- 追偿权纠纷
- 案件标的额
- 垫付款本息83218.02元及相关费用
01 / 当事人处境
汽车销售企业代借款人向银行清偿贷款后,向签署担保文件的保证人追偿,保证人对意思表示、保证期间和责任范围提出异议。
02 / 核心判断
案件核心是担保文件效力、保证期间、物保与人保关系及违约责任计算标准。
03 / 处理路径
核对购车合同、资信协议、担保承诺和银行垫付款证明,逐项回应二审抗辩并核算追偿范围。
04 / 案件结果
二审确认追偿权及主要给付责任,仅对逾期责任计算标准作出调整。
案件说明:本案例根据裁判文书整理,已对自然人姓名、企业名称、住址、证件号码、车辆信息及其他可识别信息作匿名化处理。
案件背景
汽车销售企业代借款人向银行清偿贷款后,向签署担保文件的保证人追偿,保证人对意思表示、保证期间和责任范围提出异议。
争议焦点
案件核心是担保文件效力、保证期间、物保与人保关系及违约责任计算标准。
处理思路
核对购车合同、资信协议、担保承诺和银行垫付款证明,逐项回应二审抗辩并核算追偿范围。
案件结果
二审确认追偿权及主要给付责任,仅对逾期责任计算标准作出调整。
律师提示
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取决于证据、程序阶段、责任主体和财产状况。公开案例仅用于法律知识交流,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结果的承诺。
承办律师:宋丽娜律师
主办律师:宋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