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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违约证据不足,如何应对27.6万元索赔?

案例已脱敏,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承诺。

案号
(2018)内06民终55号
案件名称
产品质量违约证据不足,如何应对27.6万元索赔?
案件类型
买卖合同纠纷二审
案件标的额
27.6万元违约索赔
01 / 当事人处境

采购方主张供应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要求支付违约金,供应方需要应对产品质量、损失及因果关系方面的指控。

02 / 核心判断

提出违约索赔的一方应对质量问题、具体损失和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不能仅凭争议发生本身推定违约。

03 / 处理路径

围绕供货记录、技术协议、质量证据和损失证明进行体系化质证,突出对方证据链缺口。

04 /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对方上诉,维持驳回其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案件说明:本案例根据裁判文书整理,已对自然人姓名、企业名称、住址、证件号码、车辆信息及其他可识别信息作匿名化处理。

案件背景

采购方主张供应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要求支付违约金,供应方需要应对产品质量、损失及因果关系方面的指控。

争议焦点

提出违约索赔的一方应对质量问题、具体损失和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不能仅凭争议发生本身推定违约。

处理思路

围绕供货记录、技术协议、质量证据和损失证明进行体系化质证,突出对方证据链缺口。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对方上诉,维持驳回其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律师提示

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取决于证据、程序阶段、责任主体和财产状况。公开案例仅用于法律知识交流,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结果的承诺。

承办律师:宋丽娜律师

主办律师: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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