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号
- (2018)内06民终55号
- 案件名称
- 产品质量违约证据不足,如何应对27.6万元索赔?
- 案件类型
- 买卖合同纠纷二审
- 案件标的额
- 27.6万元违约索赔
01 / 当事人处境
采购方主张供应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要求支付违约金,供应方需要应对产品质量、损失及因果关系方面的指控。
02 / 核心判断
提出违约索赔的一方应对质量问题、具体损失和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不能仅凭争议发生本身推定违约。
03 / 处理路径
围绕供货记录、技术协议、质量证据和损失证明进行体系化质证,突出对方证据链缺口。
04 /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对方上诉,维持驳回其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案件说明:本案例根据裁判文书整理,已对自然人姓名、企业名称、住址、证件号码、车辆信息及其他可识别信息作匿名化处理。
案件背景
采购方主张供应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要求支付违约金,供应方需要应对产品质量、损失及因果关系方面的指控。
争议焦点
提出违约索赔的一方应对质量问题、具体损失和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不能仅凭争议发生本身推定违约。
处理思路
围绕供货记录、技术协议、质量证据和损失证明进行体系化质证,突出对方证据链缺口。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对方上诉,维持驳回其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律师提示
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取决于证据、程序阶段、责任主体和财产状况。公开案例仅用于法律知识交流,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结果的承诺。
承办律师:宋丽娜律师
主办律师:宋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