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号
- (2019)鲁09民终206号
- 案件名称
- 支付110万元车款但未全部交车,剩余货款如何追回?
- 案件类型
- 车辆买卖合同纠纷二审
- 案件标的额
- 32.95万元未交付车辆对应价款
01 / 当事人处境
企业预付车辆采购款后,对方仅交付部分车辆并确认剩余未提车金额,后续明确无法继续履行。
02 / 核心判断
对账单、付款凭证、车辆交付清单及对方不能继续履行的陈述,是确认返还范围的关键证据。
03 / 处理路径
以付款、交付和对账三条证据链锁定未履行金额,并在二审中回应合同继续履行及返还责任争议。
04 / 案件结果
二审驳回对方上诉,维持返还32.95万元购车款的一审判决。
案件说明:本案例根据裁判文书整理,已对自然人姓名、企业名称、住址、证件号码、车辆信息及其他可识别信息作匿名化处理。
案件背景
企业预付车辆采购款后,对方仅交付部分车辆并确认剩余未提车金额,后续明确无法继续履行。
争议焦点
对账单、付款凭证、车辆交付清单及对方不能继续履行的陈述,是确认返还范围的关键证据。
处理思路
以付款、交付和对账三条证据链锁定未履行金额,并在二审中回应合同继续履行及返还责任争议。
案件结果
二审驳回对方上诉,维持返还32.95万元购车款的一审判决。
律师提示
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取决于证据、程序阶段、责任主体和财产状况。公开案例仅用于法律知识交流,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结果的承诺。
承办律师:宋丽娜律师
主办律师:宋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