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号
- (2024)冀0609民初95号
- 案件名称
- 水泥货款长期拖欠,如何同时主张逾期损失和保全费用?
- 案件类型
- 买卖合同纠纷
- 案件标的额
- 25193元货款及相关费用
01 / 当事人处境
买方购买水泥后长期拖欠货款,经多次催要仍未支付,卖方需要追回应收账款并控制履行风险。
02 / 核心判断
应重点证明交易成立、交付数量、欠款余额、催收经过以及保全费用与实现债权的关联。
03 / 处理路径
以供货和结算材料锁定欠款金额,依法主张逾期付款损失,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
04 / 案件结果
法院支持25193元货款、相应逾期付款损失及272元保全费。
案件说明:本案例根据裁判文书整理,已对自然人姓名、企业名称、住址、证件号码、车辆信息及其他可识别信息作匿名化处理。
案件背景
买方购买水泥后长期拖欠货款,经多次催要仍未支付,卖方需要追回应收账款并控制履行风险。
争议焦点
应重点证明交易成立、交付数量、欠款余额、催收经过以及保全费用与实现债权的关联。
处理思路
以供货和结算材料锁定欠款金额,依法主张逾期付款损失,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
案件结果
法院支持25193元货款、相应逾期付款损失及272元保全费。
律师提示
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取决于证据、程序阶段、责任主体和财产状况。公开案例仅用于法律知识交流,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结果的承诺。
承办律师:宋丽娜律师
主办律师:宋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