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号
- (2026)冀0623民初1351号
- 案件名称
- 医院拖欠近25万元药品货款,对账材料如何形成有效证据链?
- 案件类型
- 买卖合同纠纷
- 案件标的额
- 249981.05元货款及相关费用
01 / 当事人处境
供货企业长期向医疗机构供应药品,双方通过盖章对账确认欠款,但付款义务迟迟未履行。
02 / 核心判断
盖章对账函与供货材料能够相互印证欠款事实;否认对账或质疑价格的一方应提交相反证据。
03 / 处理路径
以对账函锁定欠款余额,并用随货单、经营资质和交易过程补强供货事实,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04 / 案件结果
法院支持支付249981.05元货款,并由欠款方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案件说明:本案例根据裁判文书整理,已对自然人姓名、企业名称、住址、证件号码、账户信息及其他可识别信息作匿名化处理。
案件背景
供货企业长期向医疗机构供应药品,双方通过盖章对账确认欠款,但付款义务迟迟未履行。
争议焦点
盖章对账函与供货材料能够相互印证欠款事实;否认对账或质疑价格的一方应提交相反证据。
处理思路
以对账函锁定欠款余额,并用随货单、经营资质和交易过程补强供货事实,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案件结果
法院支持支付249981.05元货款,并由欠款方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律师提示
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取决于证据、程序阶段、责任主体和财产状况。公开案例仅用于法律知识交流,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结果的承诺。
承办律师:樊林军律师
主办律师:樊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