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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超市滑倒受伤,经营者安全保障责任如何认定?

案例已脱敏,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承诺。

案号
(2017)豫12民终889号
案件名称
顾客在超市滑倒受伤,经营者安全保障责任如何认定?
案件类型
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二审
案件标的额
公共场所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01 / 当事人处境

顾客在超市蔬菜水果区域滑倒受伤,经营者否认事故与经营场所有关,并对责任主体和损害比例提出异议。

02 / 核心判断

经营者应对场所安全保障措施承担举证和说明责任;来源不明且未经本人确认的记录不足以推翻现场证人证言。

03 / 处理路径

围绕事故地点、现场人员证言、经营者身份和医疗损失组织证据,主张经营者未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04 / 案件结果

二审驳回对方上诉,维持经营者承担30%赔偿责任的原判。

案件说明:本案例根据裁判文书整理,已对自然人姓名、企业名称、住址、证件号码、账户信息及其他可识别信息作匿名化处理。

案件背景

顾客在超市蔬菜水果区域滑倒受伤,经营者否认事故与经营场所有关,并对责任主体和损害比例提出异议。

争议焦点

经营者应对场所安全保障措施承担举证和说明责任;来源不明且未经本人确认的记录不足以推翻现场证人证言。

处理思路

围绕事故地点、现场人员证言、经营者身份和医疗损失组织证据,主张经营者未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案件结果

二审驳回对方上诉,维持经营者承担30%赔偿责任的原判。

律师提示

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取决于证据、程序阶段、责任主体和财产状况。公开案例仅用于法律知识交流,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结果的承诺。

承办律师:樊林军律师

主办律师:樊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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