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号
- (2017)豫12民终1525号
- 案件名称
- 夫妻一方出售房屋,善意买受人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 案件类型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
- 案件标的额
- 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及财产分割
01 / 当事人处境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签订卖房协议,另一方在离婚争议发生后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重新分割相关财产。
02 / 核心判断
应综合审查交易时间、真实意思表示、代理权外观和买受人是否善意;未办理产权变更并不当然影响合同效力。
03 / 处理路径
还原房屋交易与婚姻争议的时间顺序,结合履行行为和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基础论证表见代理。
04 / 案件结果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确认卖房协议合法有效的原判。
案件说明:本案例根据裁判文书整理,已对自然人姓名、企业名称、住址、证件号码、账户信息及其他可识别信息作匿名化处理。
案件背景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签订卖房协议,另一方在离婚争议发生后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重新分割相关财产。
争议焦点
应综合审查交易时间、真实意思表示、代理权外观和买受人是否善意;未办理产权变更并不当然影响合同效力。
处理思路
还原房屋交易与婚姻争议的时间顺序,结合履行行为和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基础论证表见代理。
案件结果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确认卖房协议合法有效的原判。
律师提示
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取决于证据、程序阶段、责任主体和财产状况。公开案例仅用于法律知识交流,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结果的承诺。
承办律师:樊林军律师
主办律师:樊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