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号
- (2016)豫12民终1815号
- 案件名称
- 施工现场装卸受伤,雇主与保险责任如何划分?
- 案件类型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
- 案件标的额
- 工地受伤赔偿及保险责任
01 / 当事人处境
劳动者在施工现场搬运过程中受伤并构成伤残,保险公司对事故性质、误工费、护理费和伤残赔偿标准提出异议。
02 / 核心判断
事故虽非道路交通事故,但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时仍应依约赔付;各项损失应结合伤情、劳动状态和当地标准认定。
03 / 处理路径
围绕保险合同、受伤过程、司法鉴定、住院和复查材料逐项回应赔偿项目与计算标准争议。
04 / 案件结果
二审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其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判。
案件说明:本案例根据裁判文书整理,已对自然人姓名、企业名称、住址、证件号码、账户信息及其他可识别信息作匿名化处理。
案件背景
劳动者在施工现场搬运过程中受伤并构成伤残,保险公司对事故性质、误工费、护理费和伤残赔偿标准提出异议。
争议焦点
事故虽非道路交通事故,但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时仍应依约赔付;各项损失应结合伤情、劳动状态和当地标准认定。
处理思路
围绕保险合同、受伤过程、司法鉴定、住院和复查材料逐项回应赔偿项目与计算标准争议。
案件结果
二审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其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判。
律师提示
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取决于证据、程序阶段、责任主体和财产状况。公开案例仅用于法律知识交流,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结果的承诺。
承办律师:樊林军律师
主办律师:樊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