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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已向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申请,在离婚冷静期间一方出轨的,由于离婚冷静期间双方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内与婚外异性同居或有其他越轨行为,则违反了忠诚义务,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一、 离婚冷静期出轨的法律后果
1、 冷静期内出轨,双方在冷静期结束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已解除婚姻关系;
2、 冷静期内出轨,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如果冷静期届满后,一方未申请离婚证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诉讼离婚,经调解无效的,法院一般准许离婚;
3、 夫妻一方在冷静期出轨导致离婚的,出轨一方因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构成重大过错的,出轨一方应该给予另一方损害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定。
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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