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无论哪一种方式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尤其当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虽然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最好方式是通过诉讼离婚,但是也并非所有夫妻都能通过诉讼成功离婚,法院需要通过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从而判断是否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想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首先需要知道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具体原因。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常见原因可能包括:
1.感情因素,认为夫妻还存在感情,不愿解除婚姻关系。
2.为自己获取相关证据拖延时间。
3.为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拖延时间。
4.针对子女抚养或探视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害怕见不到子女或不愿意抚养子女。
5.报复心态,单纯是不愿让对方离婚的心愿能达成。
对于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应当首先对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尽可能的向法院举例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事实,证明这段婚姻其实已经名存实亡。只有对一方拒绝离婚的目的有所把握,才能在诉讼中或调解谈判中真正占据优势地位,获得法院的支持。
第二、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无论是基于转移财产还是为了争夺抚养权、拖延时间等目的,另一方都应当尽快到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离婚方式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不成的,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而不需要取得对方的同意。
第三、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民法典》第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法院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由此可见,如果夫妻双方存在上述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并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除此之外,如果第一次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不准离婚的,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则应当准予离婚。
墨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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